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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
  • 发布日期:2012/12/4 11:53:41
  • 南航自2012年12月5日(出票日期)起,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具体如下:
    一、自2012年12月5日(出票日期)起,销售国内航段(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),800公里(含)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70元,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30元。
    二、按成人普通票价10%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。
    三、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、按成人普通票价50%计价的儿童(含无成人陪伴儿童),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:即800公里(含)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,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。
    四、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,按成人标准收取。
    五、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,换开客票时,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。
    燃油附加费无需手工计算,各GDS/CRS会自动计算,请按系统显示的费用收取。